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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接个电话手机差点给我买台电脑”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

时间: 小采 热搜

一到各种购物节,无论你在手机上点开什么,命运总能让我们相聚在电商平台。

打开APP,广告立刻占满屏幕;不小心稍稍碰到屏幕,立刻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;试图关闭、退出,却找不到、点不到按钮;按两三次返回键才能真正退出……

伪装成普通帖子、混入朋友圈的大明星代言广告、视频暂停后无缝衔接广告……愈加频繁且离谱的跳转广告,让人越来越烦。

但是,你骂你的,它跳转它的!还是“薛定谔的跳”,不到广告真正出现的那一刻,都不知道自己今天被发配给了谁,是某宝、某东、还是某多多。

“条条大路通电商”,烦人的跳转广告,怎么没完没了?

违法边缘,疯狂试探

“商家投机取巧的广告设计,是一种变相的‘强制交易行为’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”

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介绍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明确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
这一点,之前已有司法判例。2023年2月,因不满多次被迫触发“摇一摇”开屏广告,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,以某APP侵犯其自主选择权为由,将该APP运营方告上法庭。

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侵权行为成立,判决其停止侵权,保证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,不会进行误导、强迫跳转。

除此之外,为了实现跳转广告的精准投放,平台还可能会使用隐晦手段,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。

其实,对于APP上无孔不入的弹窗广告、开屏广告,各种监管措施并不少。

从2021年7月起,国家工信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先后出台过多项规定。

比如,“摇一摇”广告,用户至少得转动手机35°,转3s以上才能跳转;广告上要有明显的“跳过/关闭”按钮、“点击跳转第三方”的标识;点击特定区域才能跳转;不能误导、诱导用户操作;不能频繁弹出广告;广告要能一键关闭等等。

违反规定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
然而,尽管规定摆在这,市面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用户被“按头看”的广告,游走在“民不举、官不究”的灰色地带。

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

“很明显,这类广告违规了。但由于量大面广,执法成本高、取证难,加上用户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’的心理,处理起来并不容易。”长期从事广告批评研究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、院长助理张殿元介绍道。

首先就是量大面广。数字经济时代,流量就是钱。无论是对于APP运营方,还是广告投放者,跳转广告都很划算。

对于广告投放者来说,跳转广告便宜、效果好。以信息流广告为例,受访业内人士介绍,这类广告通常按曝光量收费,一次曝光约0.015元-0.03元不等,最低1万元即可起投。

“相比于传统的地铁、电梯广告,这种方式覆盖面更广,效率更高。我们还能在后台根据地域、年龄、性别、喜好等标签进行精准投放。”该业内人士称。

对于APP运营方,跳转广告成本低、利润高。“APP的流量是现成的,公司只需要养一个商业化团队,负责算法、运营产品、完善功能,不需要什么实际成本。”某浏览器APP商业化团队成员透露,通过信息窗口推送广告是APP主要商业模式之一。

这两方你情我愿,一拍即合。2023年,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预计为5732亿元人民币,较2022年增长12.66%。“广告数量多、分散在不同平台、投放花样多,管理很麻烦。”

行政监管很难完全覆盖,用户力量也有限。在庞大的平台面前,有意识、有能力维权的个体毕竟是极少数。

虽然能投诉,但和虚假广告不同,大家并不了解这类广告是否违法,加上沟通、取证麻烦,又没真的损失钱,大部分人一般就“忍忍算了”;还有一些人干脆“打不过就加入”,跳转到电商平台后干脆逛一逛、买几样东西再走。

用户的忍让,换来的是跳转广告越发离谱:“摇一摇”进阶成“扭一扭”;“跳过”按钮藏在最边上、和背景一个颜色,找半天找不到;又或是把按钮设计得特别小,哪怕看到了也不敢轻易去点……

“想不想点跳过,是用户的态度;能不能让用户跳过,就是本广告的本事。”

广而告之,别广而扰之

其实,适度的广告,并不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感。毕竟钱难挣,大家都能体谅。

但做广告,本质是一种说服,要么以理服人,要么以情动人,哪有“按着头”强行让人看的。在这样的“按头安利”里,我们看不到平台对用户最基本的尊重。“嘴上喊着‘上帝’,私底下却都是生意。”

归根结底,广告不是原罪,我们真正讨厌的也不是广告,而是它错误的打开方式——背靠平台和算法,悄无声息、无处不在地侵入我们生活,而我们却只能被动接受。

“柿子捡软的捏”,不难看到,对于广告入侵的边界,平台也在试探用户的底线。我们忍让,平台就得寸进尺;吐槽多了,平台一时又收敛几分。

因此,下次再遇到莫名跳转、关不掉的烦人广告时,不妨试试维权。赵精武教授介绍,用户可以拨打12321举报不良和垃圾信息,也可以拨打12315反映。

除了个体努力,治理也得跟上。

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、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潘霁认为,治理互联网广告,需要转变思路。“技术发展的速度,新问题涌现的速度,总比规则制定的速度快。如果出现了问题再治理,头疼医头,总是慢一步。”

潘霁教授建议,与其事后治理,不如主动拥抱技术。通过数字技术,智能算法,大数据等,把广告做得更好看、更好玩、更有趣、投放更精准,能真正满足用户需求,不造成打扰。

“好的广告多了,有问题的广告自然就少了。”毕竟,广告广告,要做的是广而告之,而不是广而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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